
周村经济开发区位于周村区城北,北到济青高速公路,南起电厂路,西与邹平临界,东起正阳路。东距青岛港300公里,西距省府济南国际机场50公里。开发区内的工业区分为机械电子工业区、轻工业区、食品工业区、纺织工业区、化学工业区、建材工业区。
周村经济开发区坐落在山东半岛腹地——淄博市周村区,是山东重要的服装纺织基地。
基础设施齐全,区内具有3万立方米的日供水能力,供水管线总长11公里,排水管线总长9公里。建有11万伏变电站一座,10千伏双回路供电开闭所一座,10千伏供电线路总长10.5公里,由年供电1.08亿KWh的热电厂并网发电。建有四纵四横八条主干道路,道路总长16公里。
主要发展机械、化工、纺织、电子、建材、轻工等行业。优惠政策
1.开发区内土地使用实行“五统一”,即统一规划、统一出让、统一征用、统一开发、统一管理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:商业、娱乐业用地40年;工业、工业综合用地50年。
2.进区建设的单位和个人,除按规定以国家划拨、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,还可以吸收土地入股、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3.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生产性企业,土地出让金缓缴三年,缓缴期满一个月内缴清,场地使用费免收。
以上项目用地,土地出让金缓缴期满后,区级收益可分三年缴清:第一年缴纳20%,第二年缴纳30%,第三年缴纳50%。以上进区建设项目,以租赁方式用地的,期满后可重新核价续租。
4.根据城市规划,经批准易地整体搬迁到区内的国有企业,其原厂址转让时,属政府划拨土地,收益除依法纳税外,区级收益部分留给企业使用。
5.区内企业10年内一律按15%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七通一平